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高新区经发局、教卫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闽教发〔2021〕92号)。
二、收费标准
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班型基准培训收费方案如下:
(一)10人以下(含10人)班型的收费标准为50元/课时.人次;
(二)10-35人(含35人)班型的收费标准为40元/课时.人次;
(三)35人以上班型的收费标准为30元/课时.人次;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各培训机构可在各班型基准培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六)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底前须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发改、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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