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整合执法监管力量,全面推行联合执法,积极开展交叉检查,逐步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联合监管。
二、实施范围
重点将教育、卫计、民政、残联、旅游、民宗、文新、广电、体育领域执法工作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项目为抽查单元,对我局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采取综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双随机”抽查,根据需要对区管项目直接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由行政综合科牵头,教育发展科、卫计发展科、民政残联科、旅游民宗科、文广新体科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内容,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高新区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予以公开。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
由综合科牵头,汇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保持动态更新。
(三)建立抽查项目和监管对象名录库
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保持动态更新。
(四)严格规范实施“双随机”抽查
先行制定抽查工作机制,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随机抽取”程序,包括抽查人数、跨库抽取检查人员或者对象的规则、回避情形、递补抽取、留痕机制、监督方式;二是抽查事项的抽查频次、抽查比例;三是抽查结果的应用,包括公开形式、结果应用等。
(五)建立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业务科室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检查事项繁杂程度或其他特点,对抽查数量、频次作出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属实、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被多次查处过(3次以上)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管理。
(六)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和跨区域执法
按照“双随机”要求,由各业务科室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于检查人员较少的地方或者检查对象较少的事项,及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市场监管能效。
(七)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体系
“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各业务科室应通过高新区政务网站等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提高检查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监督检查中上级移交的督查办理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按时反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应当在作出处理的同时一并推送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应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观摩培训、发放业务工作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地培训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熟悉相关业务内容,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考核。经抽查发现并经查实相关科室违纪、违法、违规者,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选目标考核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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