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榕高新区市场监管企管〔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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