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
检查时间:2019年4月1日~6月30日;检查组人员: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并聘请起重机械有关专家一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检查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管理情况,保温和装饰设计施工防火落实情况,办公及生活场所消防管理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工程项目在建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一步完善检查措施、整改措施、保障措施,深入细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并按照省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要求予以立案查处。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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