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的通知
时间: 2023-07-24 08:36

各在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在建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方案》,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第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现将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

  检查时间:2023724日~930日;检查组人员: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并聘请省建科院检有关专家一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检查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管理情况,保温和装饰设计施工防火落实情况,办公及生活场所消防管理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要求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必须戴工作牌和明显标志(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帽上岗;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实名制制度的落实。所有开复工项目所有进场人员(含参建各方及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录入实名制平台要求各在建项目备案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到岗履职职责,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所有建筑工地杜绝60岁(女性尽量控制在55岁)以上人员进场务工。

  )场地扬尘防控措施和设备安装,做到绿色环保施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六个百分百,杜绝 滴洒漏保持净车出场等。对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控扬尘措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信用记分和行政处罚对于施工围挡设置,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围挡设置标准》严格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远程大数据监控设施运维和制度落实。

  )各种材料和砼强度检测、质量控制和检测资质等。

  九)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行重点检查,坚持做到杜绝安全隐患。

  (十)对所抽查的单位工程的图审合格设计图纸是否有地下室和对应现场进行核实,同时对所抽查的样本平面是否与图纸一致进行核实。

  十一)其他正常的施工节点台账内页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四、有关要求

  (一) 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参与检查的人员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秉公办事,不利用手中权为个人谋私利,做事力求公平、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不接受或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不接受或向承包方介绍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接受或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娱乐等活动。

  (二)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工程项目在建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一步完善检查措施、整改措施、保障措施,深入细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并按照省厅《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要求予以立案查处。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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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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