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华·世纪鸥洲B区A10#楼、A14#楼、A18#楼、A22#楼、A26#~A30#楼、B1#~B14#楼、C1#-C16#楼及地下室(二)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时间: 2023-11-24 15:04

           

   由福建樾海置业有限公司(原建设单位: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顺华·世纪鸥洲B区A10#楼、A14#楼、A18#楼、A22#楼、A26#~A30#楼、B1#~B14#楼、C1#-C16#楼及地下室(二)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图:部分景观布置调整,取消部分水系设置;别墅区域景观门廊改为矮墙;A28-A30#楼北侧设置围墙;4#楼与B13#楼之间小区次出入口增加景观门廊;部分建筑楼间距微调,具体以实测为准。

二、建筑单体:卫生间及厨房隔墙取消;部分屋顶设置天窗。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1月24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3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特此公示

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验测平面位置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1123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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