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病犯监狱(福建省建新医院)项目总平面图拟调整公示
时间: 2023-12-13 11:44

  福建省病犯监狱(福建省建新医院)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已于2021年8月经评审通过。现建设单位福建省建新医院因优化设计需要,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变更。考虑到相关调整符合规划要求且不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我局拟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调整内容:

  1.项目用地北侧因控规调整新增一条城市道路,沿城市道路新增污物出入口;用地西侧沿城市道路新增应急污物出入口。

  2.将用地西北侧的气体站与污水处理站合并建设为6#楼设备用房,埋地式污水处理设备位置相应调整至6#楼底下。

  3.取消用地西侧的6#楼室内训练馆,将室内训练馆及库房功能调整至5#楼一层,5#楼一层建筑轮廓根据增加的使用功能进行扩大;5#楼层数不变,调整层高,建筑总高根据层高变化做相应调整,其中H(消防高度)由15.30米调整为17.20米,H(规划高度)由17.10米调整为19.00米;5#楼与西侧用地红线的距离由12.10米调整为8.30米;

  4.取消4#备勤科研综合楼南楼与1#门楼之间的单层构架;4#楼南北楼之间增设连接体,层数为7F,主要功能为备勤用房;4#楼北楼层数不变,层高调整,建筑总高根据层高变化做相应调整,其中H(消防高度)由34.00米调整为34.10米,H(规划高度)由35.80米调整为35.90米;4#楼南楼层数由5F调整为7F,主要使用功能由备勤用房调整为业务用房,建筑总高根据层数增加及层高变化做相应调整,其中H(消防高度)由18.70米调整为31.4米,H(规划高度)由20.50米调整为33.20米;4#楼与北侧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由17.91米调整为19.61米。

  5.1#门楼层数由6F调整为4F,取消部分办公及业务用房,保留医疗用房;建筑总高根据层数减少及层高变化做相应调整,其中H(消防高度)由23.80米调整为19.60米,H(规划高度)由25.60米调整为21.40米;1#门楼位置向西移动6.60米。

  6.2#住院楼及3#传染楼位置均向西移动6.80米。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海峡都市报2023年12月13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1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5903)。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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