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福州高新区非居民计划用水的公告
时间: 2024-01-10 10:36
 各有关用水单位

  依据《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高新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高新区建设〔2022〕197号),我区核定下达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2024年月均水量≥100吨)计划指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体标准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收费;

  (2)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10%-20%(含20%)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35%收费;

  (3)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20%-30%(含30%)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80%收费;

  (4)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50%收费。

  2.对“两高一剩”用水户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

  (1)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不满10%(含1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20%收费;

  (2)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10%-20%(含2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45%收费;

  (3)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20%-30%(含30%)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00%收费;

  (4)超计划(定额)用水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基础水价加价180%收费。

  二、指标生效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三、2023年月平均用水量100吨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户(详见附件)即日起注意查收相关用水指标,对公布的计划指标有疑义的用水户可来电咨询,0591-22823220(余女士,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

  附件:2024年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

   

   

              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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