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17日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截止至整改期限结束,有23家企业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撤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我局决定将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24日。
经督促整改,截至2024年7月24日,有7家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结束后我局对相关材料符合整改要求的企业的已撤销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恢复。逾期仍未提交的,撤销处理不做修改。有疑义的相关企业请与发证机关联系(联系电话:0591-62338308),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进行核实。
专此通知
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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