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师范大学开发建设的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五期生活区学生公寓项目河东南区1-3号楼学生公寓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局部绿地进行微调。
二、外立面:立面局部仿古铜色装饰铝材现场改为灰色;局部立面暖灰色真石漆与白色真石漆变更为咖色真石漆;一层架空层外围为预制水泥构件维护结构变更为栏杆;补充建筑中庭位置缺失的外立面。
三、平面:一层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局部门开启方式及样式变更;二层出屋面台阶级数二级变更为四级;二至七层原宿舍卫生间均设计为蹲位+淋浴,变更为一间蹲位卫生间+一间淋浴间。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9月5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地及停车位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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