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对在我市(在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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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对在我市(在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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