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1号)要求,经个人申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学城信用社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步审核,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贴息资格审核,拟认定刘惠鑫(人员类别: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现将其个人信息公示如下:
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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