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昇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时间: 2024-10-15 09:50

  由福建天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昇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部分地面充电桩位置调整。

  二、1#厂房:建筑外立面局部灰褐色外墙真石漆变更为灰紫色外墙真石漆;L-A轴立面屋面层外立面窗户形制变更。

  三、2#厂房:一层发电机房及配电房处门变更;首层外立面原棕褐色变更为灰色;局部外立面灰蓝色真石漆变更为灰紫色;A-K轴立面近A轴处增设窗户。

  四、5#宿舍:A-D轴立面及D-A轴立面窗户形制变更;1-11轴立面及11-1轴立面百叶下方米白色真石漆变更为   深灰色色真石漆。

  五、门卫:一层平面1-2轴处隔墙设置变更,屋面及屋顶构架设置进行微调;外立面局部增加深灰色真石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10月16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面积、停车位计算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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