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州点芯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点芯科技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东北侧次入口处地下室出地面增设风井;南侧出入口成品门卫位置微调;2#厂房退距满足相关规定。
二、1#厂房:三层平面1-3~1-4轴交1-B~1-E轴通往上人屋面门取消;1-A~1-G轴立面增加室外空调位;1-1~1-3轴立面、1-G~1-E轴立面9层外立面由玻璃改为米白色铝单板;三至十一层,空调外机位置增设防护栏,窗户变更为内平开门用于室外空调外机安装与维护,平时关闭。
三、2#厂房:屋面层2-6~2-7轴交2-F~2-G轴设备间取消;二至十二层,空调外机位置增设防护栏,窗户变更为内平开门用于室外空调外机安装与维护,平时关闭。
四、1#-2#厂房连廊:连廊2层外立面由米白色铝单板改为玻璃。
五、成品门卫:门卫面积减小。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海峡都市报2024年11月13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地及停车分布略图
3、总平图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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