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4号),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享受一次补助。
附件:福州高新区2024年第四季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明细表
福州高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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