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福州高新区星游娱乐工作室申请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 2025-01-14 17:15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请单位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星游娱乐工作室

  场所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安置房C区商业配套用房52#楼B09

  经营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项目:游艺娱乐

  法定代表人: 赵乐新  性别:年龄:36岁 籍贯:福建省闽侯县

  上述申请设立的经营场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下列条款情形,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形式向区文旅局反映,或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局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0591-8372 2349      邮政编码:350108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科技东路3号三层

  公示时间:2025.1.14——2025.1.26

  附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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