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华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建省华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扩征项目——2#厂房、3#综合楼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部分绿地布置微调;部分机动车位位置调整。
二、2#厂房:发电机房西侧原室外标高-0.200变更为-0.670,并增设台阶;屋面层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门窗变更为实体墙。
三、3#厂房:1-11轴外立面,门头造型调整,取消玫瑰金装饰铝板,雨披安装纳入业主二次装修;各层阳台开洞尺寸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5年3月12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面积、停车位计算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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