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属地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福州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区属学校在编教师、参聘教师由工作单位申报,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向福州高新区教卫局申报。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
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要按照“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要认真核实教师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学校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及公示报告送区教卫局人事科。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时间安排
1.2025年7月14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初级评审材料报区教卫局人事科。
2.2025年7月15日,属地民办学校初级评审材料报区教卫局人事科。
四、评审材料要求
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下列要求规范整理装袋报送材料。
(一)单位提交材料
1.评前公示情况报告1份(单位提交,多人可合并)。
2.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Excel电子版于7月8日前发送至教卫局人事科邮箱fzgxqjyrs@163.com)。
3.福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2份。
4.编外教师、民办学校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书》。
(二)个人装袋材料
1.简明表1份。
2.评审表1份(双面打印,内容填写后不能改变原有格式,学校意见栏必须手写)。
3.近1年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表原件1份(三级晋升二级提供近2年)。
4.代表作原件或教学经验总结1篇(不少于1500字,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正文:仿宋三号,行间距:固定值28,单位盖章确认)。
5.其他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用A4纸,由经办审核签名、单位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附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级晋升二级提供);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合同变更书、合同续签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见习期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新入职教师提供);
(8)教学工作量证明(注意:须与年度考核表一致,并注明学年与任教班级,由处室负责人签名、学校盖章);
(9)行政职务或兼职工作证明材料(有职务者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需提交工作记录)。
附件:1.申报人员汇总表
2.简明表(含中小学、幼儿园)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6.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7.委托评审函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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