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集2025年度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 2026-03-20 15:00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集2025年度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申报材料的通知


区各相关企业、专利代理机构:

为落实《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2025〕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保障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个人严格遵照执行,按时足额报送材料。

一、收集范围

本次奖补事项时间范围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包括:

(一)知识产权创造

1.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围绕本区战略新兴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每项组合资助5万元,每年培育不超过5项。获得补助的企事业单位以相同组合申报国家、省、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可以享受优先推荐权。

2.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资助: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围绕本区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申请表(附件1)、专利相关证明及单位资质材料。

3.地理标志相关奖励:2025年度新增地理标志产品或商标的申报人/注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2)、认定/注册文件及资质材料。

(二)知识产权运用类

1.各级专利奖奖励:2025年度获得中国、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3)、获奖证明及资质材料。

2.专利密集型产品补助:2025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4)、认定文件及企业资质材料。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2025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5)、质押及贷款凭证、企业资质及纳税证明。

4.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2025年度新获评或复核合格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6)、认定/复核文件及企业资质材料。

(三)知识产权管理类

1.贯标认证补助及奖励:2025年度通过相关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7)、认证证明及单位资质材料。

(四)知识产权服务类

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奖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机构,需提交申请表(附件8)、认定/备案文件及机构资质、运营材料。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价奖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9)、机构资质及服务佐证材料。

3.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补助:2025年度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服务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需提交申请表(附件10)、人才资质、引进/培育证明及机构资质材料。

(五)其他相关补助

协助本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的专家,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可申报相关补助,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高新区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2.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单位(含专利权人)。

(二)核心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管理团队,无行政处罚或违法不良记录;

2.符合各具体扶持政策明确的申报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

4)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

5)2023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6)其他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

(三)材料规范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直接装订或胶装,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需同步提供申报事项信息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

3.复印件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需按“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的顺序整理归档,确保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

本次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64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0591-62085758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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