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关于征集2026年度第二批青年见习岗位的公告
时间: 2026-05-21 14:58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综〔2019〕89号),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能力、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我区2026年度青年见习工作计划,现向高新区企业征集第二批青年见习岗位22个。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21日-6月2日

二、见习单位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细情况表》(附件2)

(二)初次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细情况表》(附件2)

3.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介绍材料

4.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5.见习场所照片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材料说明

1.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见习单位师资:申报的见习岗位必须有匹配的见习导师;

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无固定模板,需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并严格落实:

(1)见习管理职责分工,包括见习人员管理部门和具体见习部门的职责;

(2)见习人员管理细则,包括见习期(3-12个月)、考勤制度、见习人员权益和管理(签订见习协议、安全卫生的学习工作条件、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退出和留用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

四、见习岗位吸纳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具体要求:参加见习前无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或在我市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五、审核认定

1.区人社局对首次申报的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成为高新区见习单位并公示。

2.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纳入我区见习计划后予以发布。

六、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83793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楼520办公室

附件:1.《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细情况表》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来源: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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