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9-01-22 16:24

  南屿镇、村镇办,区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2019〕9号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1月15日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