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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村镇办,区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2019〕9号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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