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完善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助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下简称“二元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二元制”联动机制
(一)完善“二元制”校企资源共享机制。高职院校要依托“二元制”合作企业共同建立产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优势,形成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体系,扩大“二元制”合作企业优质资源辐射面,提升专业建设和办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融合。
(二)探索“二元制”校校企贯通机制。高职院校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职业院校联盟作用,与中职学校、“二元制”合作企业开展校校企合作,推进招工招生相衔接,建立从中职“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到高职“二元制”贯通渠道,重点支持老区苏区等地中职学生实现就业和升学同步。
(三)构建“二元制”校行协作机制。高职院校要加强与“二元制”合作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发一批适用企(事)业员工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实现“二元制”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
(四)形成“二元制”校产对接机制。高职院校要主动融入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与“二元制”合作企业共同建立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打造集“产、学、训、研、转、创、用”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培训和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校产互利共赢。
二、统筹“二元制”专业布局
(一)加强“二元制”专业规划。高职院校要探索建立“二元制”专业“正面清单”制度,设置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社会民生领域“二元制”专业,提高“二元制”专业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二)优化“二元制”专业结构。高职院校要以“二元制”为抓手,与合作企业重点建设一批服务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乡村振兴的特色专业(群),增强“二元制”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
三、规范“二元制”招生秩序
(一)“二元制”以高职院校为招生录取责任主体,与合作企事业(行业)联合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参照执行普通高校“30个不得”工作禁令,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严禁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高职院校及其合作单位在“二元制”招考正式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
(二)“二元制”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等必须以高职院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高职院校二级机构(院系)的名义发布。高职院校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时,必须明确“二元制”的招生对象、招生条件等关键信息。对社会培训学校、教育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借用高职院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高职院校要及时妥善处置,发布声明澄清,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提高“二元制”教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要将“二元制”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高职院校要会同合作企业设立“二元制”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二元制”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把教学质量关。
(三)高职院校要建立校企参与的“二元制”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在职企业员工的生源特点和企业工作岗位实际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
(四)高职院校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与“二元制”合作企业建立互聘共用、分工合作、协同育人的高素质“双导师”队伍,院校导师负责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企业导师负责专业实践性教学和技术技能训练。
五、加强“二元制”毕业考核
(一)高职院校要全面考核“二元制”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二)高职院校要定期开展“二元制”专业技能课程测试,促进合作企业加强专业实践性教学,提升“二元制”学生技术技能水平,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通过率。
六、健全“二元制”保障机制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二元制”列入本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共同推进我省“二元制”稳步发展。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二元制”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二元制”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二元制”的改革成功经验,对实施“二元制”成效明显的高职院校在重点项目建设和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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