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避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下达晚、使用慢、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现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采用项目申报法、“下评一年”或据实结算等方法分配到高新区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二、对采用因素法、备案审核法或竞争性分配办法分配到高新区但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应尽快落实具体项目并在收到文件后三十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下拨,力争将下达的资金按进度在年度内执行完毕,避免将当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转变为存量资金。区财政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往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相关部门务必做好转移支付下达工作。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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