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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村镇办,区直各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现将《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榕财行〔20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榕财行〔2019〕59号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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