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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8号)文件精神,我区财政金融局已向南屿镇人民政府拨付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150万元,用于支持双龙村、五都村、南前村3个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1年7月2日至7月8日),欢迎公众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62337095
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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