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高新区“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36万元,比上年下降243.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7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14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与2017年相比减少22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间,暂停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比上年减少1.64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留存的公务用车依然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有效控制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9.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497人次。与2017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4万元,主要是按照“先审核、后接待”的管理程序,严禁无公函、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