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庭院内景观改造工程抽取告知书
时间: 2019-09-06 11:22

   

  抽取告知书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  南屿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庭院内景观改造工程  已由  南屿镇      南屿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纪要(南党政办﹝20194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屿镇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镇财政列支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屿镇政府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 174870元(暂定)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南屿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庭院内景观改造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发包内容: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南屿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庭院内景观改造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174870元(暂定)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57383元(暂定)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高新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 施工(市政)  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2019年9月11日15点30分到16点30分    

  4.2抽取地点: 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7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1年质量保修期到期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付剩余3%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7.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止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抽取结果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版块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屿镇政府

  地址:南屿镇水西林13号          ,邮编:350109   

  电子邮箱:

  电话:13960960225               ,传真:

  联系人:吴杰斌

   

  行政服务中心名称: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联系电话:0591-22192313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591-62338323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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