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条件
本项目虎秀山孝道纪念馆周边附属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高新区南屿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暂定201万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虎秀山孝道纪念馆周边附属设施项目;
(2)发包内容: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虎秀山孝道纪念馆周边附属设施项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2010000元(暂定,最终以财政审核后的财审价为准);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K值为12%,即2010000*(1-12%)=1768800元(暂定,最终以财政审核后的财审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高新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2022年8月16日15点30分;
4.2抽取地点: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拨付完成工程造价75%的进度款。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达到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经审核的竣工图及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扣除暂列金)的85%; ③工程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办理工程档案归档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5%,工程缺陷期满后付至98%,剩余2%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④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建安工程结算,并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内送审结算的,结算款将不再拨付,按已拨付的进度款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在高新区缴纳税款并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7.2履约担保形式:/;
7.3履约担保期限:/。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和抽取结果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版块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两园新药创制中心1号楼24层 邮编:350109
电子邮箱:184293199@qq.com
电话:0591-22816270 传真:0591-22816280
联系人: 蔡荣
行政服务中心名称: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联系电话:0591-22192313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旗山大道(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二期17号楼6层
联系电话:0591-6233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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