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屿镇柳浪村3号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56530.38平方米(约84.8亩)
2.征地范围:东至 村庄 、
西至 智慧大道 、
南至 流洲溪 、
北至 柳浪村2号用地 。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屿镇柳浪村、流洲村 。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南屿镇柳浪村3号用地 ,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至2021年11月15日由南屿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屿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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