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村镇办,区直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起政府采购预算标准按本通知编制。《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高新区财政〔2016〕83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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