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优恩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元器件生产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工业区安厦66号3#一层、二层、四层、六层 |
福建优恩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00万片光学元器件、5万个光学镜头 |
1、废水近期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远期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废水排放量≤0.192万吨/年。 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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