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1月05日)
时间: 2021-11-05 08: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05日-202111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优恩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元器件生产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工业区安厦66号3#一层、二层、四层、六层

福建优恩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片光学元器件、5万个光学镜头

1、废水近期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远期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废水排放量≤0.192万吨/年。

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