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1-11-12 14: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772202

   传  真:0591-83723492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建优恩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元器件生产项目

榕高新区环保综〔2021276

2021-11-12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