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1月30日)
时间: 2021-11-30 18: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30日-202112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盈科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水处理药剂产学研项目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后山村宅山36号1#厂房一层、5#厂房四层

福州盈科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水处理稳定剂1000吨/年(其中,循环水类400吨/年、膜处理类400吨/年、污水处理类200吨/年),组装水处理设备100套/年

1、雨、污水实行分流。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纯水机浓水为较为清净,排入市政污水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水处理剂生产区的混合搅拌装置产生的投料粉尘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原料区、实验区的恶臭气体经车间通风系统抽排换气、大气稀释。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零部件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沉淀池污泥、废试剂瓶、一次性实验用品、包装物和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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