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04月11日)
时间: 2022-04-11 1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4月11日-2022年0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防监控视窗生产线项目

福州高新区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6#楼二层厂房

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900万件安防摄像机光学元件

1、雨、污水实行分流。注塑冷却水通过模具内部预设的金属管道循环运行,不外排,工装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生化)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车间有机废气通过现有集气系统+干式过滤器+等离子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注塑废品、废边角料、废过滤袋、废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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