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5月10日)
时间: 2023-05-10 1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0日-2023年0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

福州高新区新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

1、雨、污水实行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官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洒水抑尘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

2、项目下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仓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收集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应采取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及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项目应在堆场设置围挡、采取有效覆盖及喷雾等措施减少堆场扬尘;输送产生粉尘应在密闭厂房内作业。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可利用的分拣杂质、除尘器收尘、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可利用的分拣杂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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