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8日-2023年09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项目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镇窗厦村 |
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处理10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年产碎石72万吨、机制砂72万吨 |
1、雨、污水实行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经微动力生化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雾降尘;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浓缩罐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道路冲洗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 2、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应采取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及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应使用密闭厂房,配备喷雾降尘系统。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沉淀泥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制砖生产;废齿轮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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