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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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108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高新区良存华侨学校初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 |
榕高新区环评〔2023〕16号 |
2023-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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