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车载光学元件生产线项目 |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易斯特科技园2号楼一至四层 |
福建富兰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450万个车载光学元件 |
1、雨、污水实行分流。注塑冷却水和工装浸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及工装浸泡后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生化)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系统+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塑料废品、边角料、废过滤袋、废包装容器、纯水制备更换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污泥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废树脂、硬化有机溶剂包装容器、废硬化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