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2月26日)
时间: 2023-12-26 17: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车载光学元件生产线项目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易斯特科技园2号楼一至四层

福建富兰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50万个车载光学元件

1、雨、污水实行分流。注塑冷却水和工装浸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及工装浸泡后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生化)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系统+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塑料废品、边角料、废过滤袋、废包装容器、纯水制备更换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污泥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废树脂、硬化有机溶剂包装容器、废硬化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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