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03月18日)
时间: 2024-03-18 18: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18日-2024年0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片光学镜片生产项目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镇智慧大道20号16号楼1-4层

福建威泰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片光学镜片(其中100万片透镜、50万片平面镜、20万片棱镜、2万片波片、10万片滤光片、18万片反射镜)

1、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抛光、磨边废水经过二次沉淀后进入调节池,再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除油剂废水进行委外处理;药水槽废水进入调节池,再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纯水槽的纯水与非纯净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2、擦拭废气、超洗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磨边废气通过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抛光残渣、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进行清掏,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餐巾纸、废绸布、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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