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06月19日)
时间: 2024-06-19 17: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村

闽侯县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楼、公共卫生楼(含体检中心),改造旧有建筑闽侯南屿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启动床位数为200张

1、雨、污水实行分流。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通过化粪池+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洗衣废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根15m 排气筒排放。检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和通风管引至40m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一般固废分类回收;污水站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转运处置。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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