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07月23日)
时间: 2024-07-23 15: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

  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58-1号裙楼地下一层、地面一层、三层、四层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建筑地基、主体结构等)、胶黏剂和涂料等近千余项检测项目

  1、雨、污水实行分流。实验室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和纯水设备浓水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1)沥青混合料类检测样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苯并[a]芘计)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集气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简排放;

  (2)有机类样品检测过程中检验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集气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样品室配有机类试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集气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简排放;

  (4)无机类样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和氨、臭气浓度,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由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包装纸箱、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混凝土试件及其他建筑垃圾试件由有资质的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物理试验的沥青混合料试件由委托方取回统一处置;废弃试剂瓶、废手套及其他一次性用品、废活性炭、废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实验预处理废水、实验室第一次清洗废水及检测的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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