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0月09日)
时间: 2024-10-09 16: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创实精密机箱外壳和挂耳生产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高岐村岸里43号4#厂房1层和5层

  福州创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拓普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产机箱外壳20万套、挂耳20万套,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1、雨、污水实行分流。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2、打磨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二级滤芯过滤装置进行回收过滤后回用于生产。烘烤区、丝印区密闭,有机废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再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金属边角料、捕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空桶、废润滑油、含油墨废抹布、废渣、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