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4-10-18 16:43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福建省(自治区) 福州 市高新区 莉园洲路 (街道) 12号2号地块3层

  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10-18

  详见附件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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