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0月18日)
时间: 2024-10-18 1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汉光光电有限公司年产30万片光学晶体器件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18号启迪科技城2期29B栋

  福建汉光光电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万片光学晶体器件(其中10万片晶体、6万片棱镜、6万片波片、3万片窗口片、5万片透镜),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1、雨、污水实行分流。生产废水经车间内的沉淀设施沉淀处理后,30%的废水进行回用,70%的废水进入厂房外的沉淀池通过添加絮凝剂沉淀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2、擦拭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切割铣磨废渣、磨砂废渣、抛光残渣、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妥善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回收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进行清掏,存放于污泥浓缩干化池中,待干化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布和废餐巾纸、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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