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1月11日)
时间: 2024-11-11 09: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学及模块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18号

福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光学电子器件30万片,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由片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2、有机废气经洁净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引入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联用设施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包装废料、沉淀池废渣及污泥、抛光废渣、喷砂废物等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PP棉材料、废滤膜、旧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切削液及其沾染物、废有机溶剂及其沾染物、废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

光学镜片及模块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18号

福州永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万片光学电子器件,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经冷却塔换热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沉淀废渣、研磨抛光废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及其沾染物、废冷却液及其沾染物、废有机溶剂及其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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