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7日)
时间: 2025-02-07 15: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精度光学镜头研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三期A楼M、N套型1-9层

福建浩蓝光电有限公司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产高精度工业视觉镜头等10万支、光学元器件等20万件,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1、雨、污水实行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湿磨、清洗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纯水机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后一同引至一套二道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至3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玻璃碴及研磨泥、废抛光液、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等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磨边废油、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废化学品容器和废擦拭纸、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脂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治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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