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精度光学镜头研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三期A楼M、N套型1-9层 |
福建浩蓝光电有限公司 |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年产高精度工业视觉镜头等10万支、光学元器件等20万件,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
1、雨、污水实行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湿磨、清洗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纯水机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后一同引至一套二道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至3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玻璃碴及研磨泥、废抛光液、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等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磨边废油、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废化学品容器和废擦拭纸、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脂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治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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