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5-02-07 17: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772202

  传    真:0591-83723492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制剂研究实验室项目

  榕高新区环评〔2025〕2号

  2025-1-6

  2

  天昇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榕高新区环评〔2025〕3号

  2025-1-17

  3

  福建光旭科技有限公司光学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榕高新区环评〔2025〕4号

  2025-1-17

  4

  邦特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榕高新区环评〔2025〕5号

  2025-1-20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