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07月02日)
时间: 2025-07-02 10: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7月02日-2025年07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兰智能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生产线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镇芯园路第三代半导体数字产业园项目(一期)3号楼1层、夹层、2层

  福建富兰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60万件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

  1、雨、污水实行分流。注塑冷却水、工装浸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工装浸泡后冲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三格沉沙池+除氟除沙絮凝池+板框压滤机+一体化除氟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注塑、镀膜、投料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塑料废品、废过滤袋、废包装容器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包装容器、污水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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