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0月21日)
时间: 2025-10-21 1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学元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富兰光学园4#楼三层

福建富兰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晟筠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30万个增硬耐候性光学元件

1、雨、污水实行分流。光学视窗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与制具浸泡后冲洗废水一起送入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入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夹具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福州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

2、采用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表面处理(硬化、减反、自洁)工序废气,然后送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边角料、不良品、废过滤袋、清洗剂包装容器、纯水制备更换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容器、表面处理废液、废抹布、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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