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05月26日)
时间: 2026-05-26 08: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6日-2026年06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至期超精密光学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3号1#厂房1层(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内)

福建至期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年新增超精密光学元器件产能3万片

1、雨、污水实行分流。含氟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酸碱废水一并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池+沉淀池+过滤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细磨、抛光、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检验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显影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经集气罩+“稀硫酸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砂、沉淀废渣、废边角料、废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切削液、磨削液、冷却液、刻蚀废液、废胶桶、废有机溶剂及空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来源: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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