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6日-2026年06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传 真:0591-62338319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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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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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至期超精密光学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 |
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3号1#厂房1层(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内) |
福建至期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年新增超精密光学元器件产能3万片 |
1、雨、污水实行分流。含氟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酸碱废水一并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池+沉淀池+过滤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细磨、抛光、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检验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显影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经集气罩+“稀硫酸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砂、沉淀废渣、废边角料、废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切削液、磨削液、冷却液、刻蚀废液、废胶桶、废有机溶剂及空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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